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最近,几则来自中国税务局的消息在华人社交媒体里炸开了锅: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等四地税务局密集发布案例,公开了数起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典型案例。
多名纳税人被大数据“点名”,有的人被追缴税款超140万元人民币!消息一出,不少人惊呼:“境外收入也要交税?!”
注意,这可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第一次开查!
根据官方通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部分居民存在境外收入未申报的情况。
上海的陈某、山东的张某、浙江的陈某某、湖北的孙某某先后被税务局“点名”。他们在政策辅导下依法补缴税款与滞纳金,金额分别为:
陈某:18.48万元;张某:126.38万元;陈某某:12.72万元,孙某某:141.3万元。
根据通报,税务部门是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出了相关纳税人的问题,补缴及处罚总金额更高达数百万元。这还是已经公布的,或许还有很多人正在被调查之中。
很多海外华人以为,只有中国国内的收入才需要交税,这是最大的误区!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无论你是持有枫叶卡还是加拿大籍,也无论收入来自哪个国家,都应向中国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海外华人在国内仍有房产,或者户口没有注销,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自动归为税务居民之列。
如此一来,很多空中飞人家庭可能将面临中国与加拿大两国的双重征税。
有些小伙伴们也许会感到奇怪,中国税务局是怎么知道你有境外收入的?
这就要提到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了。
CRS是经合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单来说,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家,都会按CRS标准,把相应纳税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披露出来,与其他国家共享。
目前,加拿大、中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已加入了加入了CRS。
也就是说,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机构将会共享信息,你在这两个国家的收入情况均会被相互透明化。
如果已经在加拿大缴纳了所得税,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就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加拿大工作,就需要看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与中国税法下的所得税差值是多少。
如果差值不能完全抵消,那么你仍需要向中国补交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规则,大家可登录类似的官方网站自行查询。
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一旦如此,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既然信息是双向共享,那么已经移民去境外生活工作的华侨华人,其在国内的金融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到移民国。
若与此前“报备”有差异或者有隐瞒情节,也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