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称“极端贫困”申请免缴地税!但家庭年收近$17万,银行账户里有$28500! 结果悲剧了

CTV报道:安省评估复核委员会(Ontario Assessment Review Board)驳回了Greater Sudbury一处住宅业主的申请。两名业主声称自己生活在“极端贫困(extreme poverty)”中,因此应获准免缴房产税。

不过,调查发现,这个家庭扣除支出后每年仍有超过2.3万加元净收入,而且银行支票账户内还有超过2.85万加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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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7月31日公布的裁决,这对夫妇申请免除2024年共计6,300加元的房产税,理由是他们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

声称患病且生活极端贫困

这套住宅的评估价值(assessment value)为34.6万加元。委员会指出,这一数字并非房屋市场价值,而是政府用于计算房产税的评估价值。

裁决书写道:“此外,申请人表示,他在2024年曾患病,因此声称自己也因身体原因无力缴纳房产税。”

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以“极端贫困”为由获免房产税,就必须证明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75%以上

委员会还提到,2025年2月Sudbury曾有另一宗类似案件。当时,一对夫妇证明其每月支出比收入高出2,300加元,因此委员会同意免除他们2023年的房产税

但本案情况完全不同。委员会表示,该家庭每月总收入明显高于支出

裁决书指出:“两名纳税人在2024年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保险赔偿以及其他零星收入,全年总收入为169,728加元。”

裁决还指出:“家庭全年支出(不包括市政物业税)为146,580加元。扣除这些支出后,家庭年度净收入为23,148加元,其中尚未扣除6,300加元的市政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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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还发现,这对夫妇的支票账户(chequing account)中还有28,500加元现金

收入远高于“极端贫困”标准

委员会表示,对于两名成年人和两名子女组成的家庭来说,贫困线年收入为37,967加元

而申请免税所要求的“极端贫困”标准,则必须低于贫困线的75%,也就是28,475加元

委员会指出:“两名纳税人的收入比‘极端贫困’收入标准高出141,253加元。”

因此,委员会认为:“他们有足够的收入支付全部6,300加元市政物业税。”

最终,安省评估复核委员会驳回了这对夫妇要求免缴2024年房产税的申请。

来源:超级生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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