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房网综合报道:外国人在BC省买房,要交高额的海外买家税(ATT)。这几年,市面上为了“避税”而设计的各种结构,信托、代理、代持、公证协议等等,层出不穷。
然而,BC省上诉法院于近日的一项判决,再次为这类行为划下明确的法律红线:只要房产的“法定产权”登记于外国实体名下,就必须缴纳海外买家税。至于各方私下如何约定受益权分配,税务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这起案子,看似普通,却彻底澄清了流传于社交圈的一种误解——即“只要实际受益人是PR或公民即可避税”的误区。
$33万学费换来的教训
2019年5月,萨尼奇市(Saanich)一套价值$165.9万元的住宅成交。买方登记为1084204 B.C. Ltd.(简称108公司)名下。
10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Hans Oeri当时并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其同居伴侣S女士则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这配置,本该是道送分题。可他们偏要挑战高难度——就在产权交割前一天,Oeri与S女士签署了一份裸信托与代理协议。
其中写明:108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代理人及裸信托人;S女士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与受益所有人”。108公司既不能卖房也不能抵押,连把房子租给谁都得听S女士指挥。

此外,在申报房产交易税申报表时,108公司也填写了这套房子是由108公司代表S女士持有。
整套安排的意图十分明显:通过证明实际受益人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试图规避海外买家税。
然而,BC省税务局随后寄来一张$33.19万元的海外买家税账单,让这场“精心设计”,瞬间崩塌。

一场自己骗自己的诉讼
收到税单,108公司不干了,一路从税务局告到BC省高等法院。2023年,他们居然赢了!
当时的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一拍脑门:这明明是“代理关系”嘛!既然108公司仅为代理人,而实际购买方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故无需缴纳海外买家税。
就在所有想抄作业的人摩拳擦掌时,BC省上诉法院在2025年一锤定音:别做梦了!

上诉法院直接推翻高院判决,理由简单、干脆——在BC省,房产转让税的征收,法律只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不管你背后和谁签了多少份小协议!
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法律认定的受让人(transferee)。只要受让人属于外国实体,就必须依法缴纳海外买家税。

108公司为什么输?上诉法院的三大理由
1、白纸黑字的文件记录
法院逐条确认:购房合同、产权过户表、转让税申报表上全部写明:108公司是唯一受让人。
2、自相矛盾的税务申报
108公司在购房时,老老实实缴纳了$3.1万的普通转让税(PTT),并自行申报为受让人。
上诉法院法官灵魂发问:“既然你承认自己是普通转让税的纳税主体,为何能否认作为海外买家税的纳税义务?”

3、既有判例确立的征税原则
包括Simkin 、Diligenti和Shon Yee Benevolent Association案在内的多个既有判例都确认:
– 房产转让税是根据“法律产权登记”征收
– 税务机关不会管受益权如何分配
– 信托 / 代理不能用于规避税收
– 裸信托在普通转让税和海外买家税的框架下,可能被直接忽略
因此上诉法院认为,高等法院的判决“不符合既有法律体系”,必须推翻。

最终结果是,108公司必须全额支付$331,980元海外买家税。
给普通购房者的启示
这个案件中,法院给出的明确信号是:在BC省买房,若想规避海外买家税,房产的“法律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必须同时由符合资格的加拿大居民持有。
任何试图通过代持、信托或代理等安排分离二者权利的做法,在税务机构眼中无异于自我标识为稽查对象。

在住房危机的大环境下,政府对海外买家税、代持规避、资金来源问题的容忍度会越来越低。未来相关税制的执行预计将更趋严格、高效。
对普通人而言,本案带来三个重要的提醒:
1、谨慎对待名义代持
为他人名义持有房产绝非简单的帮忙行为。在税务机构看来,登记持有人即被视为纳税义务人,相关责任不可推卸。
2、公司购房不具避税功能
通过公司持有房产并不能自动规避税务。只要公司实际由外国身份者控制,即被认定为外国实体,仍需缴纳海外买家税。

3、复杂结构需专业规划
涉及跨境家庭(如父母在境外、子女在加)、多层架构(公司+信托+代理)、多人合资或非传统家庭资产安排等情况,务必寻求专业税务及法律意见。此类复杂问题远非“听朋友建议”所能妥善解决。
总之,在BC省置业,产权登记名称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重要性排序为:登记权利 > 实际受益 > 信托协议 > 任何私下约定
这不是针对特定族群的措施,而是贯穿加拿大税法体系的根本原则——透明、确定、可执行。
越是想“聪明”,越容易被查。真正安全的,是合法、透明、稳妥的规划。
来源:温房网综合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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