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报道:卑诗省高等法院近日裁定,一名房东在将出租物业出售过程中错误驱逐租户,应承担高达 6.5 万加元的赔偿责任。而房产的新买家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即使该物业如今无人居住,租户早已搬离。
案件可追溯至 2022 年,当时房东 Mohan Sull 将他位于北温哥华的一处出租物业以每月 5,650 加元的价格租给 Thomas 与 Rozette Trevitt 夫妇。

根据法院审理材料,Sull 随后与一对买家签署了出售协议,并以“买家将自住”为理由,向租户发出了两个月的搬迁通知,要求他们腾退房屋。
但现实的发展却偏离了这一说法。法官 Anita Chan 在判决书中指出:“买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翻修工程。2023 年 3 月,市政府因未获许可下达停工令,买家直到 2024 年 5 月才补办相关许可证。目前,该物业依然处于彻底拆空的状态,无人居住。”
租户夫妇在搬出后,对这一“驱逐理由并未实现”的情况提出申诉。卑诗住宅租赁仲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最终裁定他们遭到非法驱逐,应获赔偿。
卖家辩称应由买家赔偿,法官驳回
房东 Sull 不服裁决,申请司法复审,称应由已获得房屋“实质控制权”的买家负责赔偿,而非他本人。
Sul 辩称:“买家已经取得物业使用权,却并未搬入。我已无法控制该房产,不应再对驱逐行为负责。”
但法官 Chan 指出,这一理由已被仲裁员详细考量并否定。关键在于:买家并未被认定为“正式买家”(purchasers)。
原来,这笔交易并非标准意义上的直接房屋买卖,而是一个为期五年的“购房选择权协议”(option to purchase)。买家先支付 10 万加元定金,每月再支付 5,800 加元利息,在五年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完成购房。
若中途放弃,定金及利息将全数退还。这意味着该房产的买卖交易尚未最终落实。
在《住宅租赁法》中,只有在无条件完成出售交易的情况下,卖家才有权提前终止租约。因此,Chan 法官认定:“房东并无权依据尚未落实的交易发出驱逐通知,因为这并非一桩无条件的买卖行为。”
合同条款无法推翻法律,驱逐行为无效
Sull 还试图援引租约中的一项条款:房东与租户均有权提前两个月通知终止租约,声称这一条款使他的驱逐行为合法。
但法官再次驳回这一主张,明确指出:“该条款属于非法剥夺《住宅租赁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院重申,房东无权在不符合《住宅租赁法》规定的情况下,仅靠合同条款提前终止租约。任何意图绕开法律的合同内容,均属无效。
被错驱逐租户获赔$6.5万,新买家无须承担赔偿
根据卑诗省相关规定,租户若遭到非法驱逐,通常可获赔偿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金额。在本案中应为 67,800 加元,但因住宅租赁仲裁处的裁决金额上限为 65,000 加元,赔偿最终定格在此数。
法院维持原判,确认仲裁员裁决合理,判定由原房东 Sull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新买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来源:超级生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