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了! BC租客住了一晚就走 法官却判她付一整个月房租! 聊天记录直接打脸!

据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报道:住了一晚就搬走,BC省这个租客被判赔了整整一个月房租。事情其实挺简单。两个人合租,一个住进去,隔天就说不干了。结果呢?仲裁庭一锤定音——你走可以,钱不能少。

事情发生在2024年。一个叫DC的租客,在温哥华租了套两居室公寓,到了夏天想找个室友分摊房租,就在Facebook上发了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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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MS的姑娘看到了,两人聊了几轮,觉得挺合适,决定搭伙住。

2024年8月16日,两人跟房东签了新的租约。MS每月分摊$1,100,总月租$2,600。

两人之间没有单独签过任何书面协议,就是口头说好了各付多少。

8月28日,MS开始搬东西进房间,当晚住了一夜。

第二天傍晚,MS给DC发了条短信:这房间不适合我,我另外找到地方了。当晚她就跑去亲戚家住了,第二天回来把东西全搬走。

住了一晚,就一晚。

DC傻眼了。合租的人说走就走,这个月的房租谁来付?她一纸诉状递到了BC省民事纠纷仲裁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要求MS赔偿一个月房租$1,100,外加$45的滞纳金,总共$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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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那边也不服气。她的说法是:DC在广告里骗了她,房间跟描述的不一样,所以她有权直接走人,不用提前通知。

她提了两条具体理由。

第一,广告里用了广角镜头拍房间照片,让房间看起来比实际大。第二,广告写的是“unfurnished”(无家具),但房间里其实有张床。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

仲裁庭仔细一查,发现了两个关键事实。

先说广角镜头这事。仲裁庭查明,MS在8月11日就通过视频远程看过这套公寓。视频通话又不是拍照,不存在什么广角镜头失真的问题。她当时看完还觉得自己的queen size大床能塞进去。

所以仲裁庭的结论是:就算广告照片用了广角,她通过视频已经准确了解了房间大小。

再说家具的事。仲裁庭翻出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DC明确告诉过MS,房间里有一张double size的床,而且放不下queen size。MS的回复原话是——“Okay, sounds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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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尴尬了。

你说房间有家具被误导,但聊天记录白纸黑字写着你早就知道。你说照片失真,但你自己视频看过实际大小。

仲裁庭认定,MS的“被误导”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根据租约,租客要搬走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MS没有这么做,所以欠的钱得付。

MS还试图争辩说DC后来把房间重新租出去了,所以没有实际损失。但仲裁庭对这个说法也没有采信。

最终判决:MS需要支付$1,285.54,包括未付的一个月房租和仲裁费用。至于DC要求的滞纳金,仲裁庭驳回了。

说白了,这个案子给所有租房的人提了个醒。合租之前,该签的协议一定要签。觉得不合适想搬?可以,但你得按规矩来,提前一个月通知。

不然住一晚也是一个月的钱。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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