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房东因家务与租客吵翻!把人丢到公园、三天不许联系!押金手机全扣,被法院制裁!

据温房网综合Daily Hive报道,BC省民事审裁处(CRT)近日公布一起租房纠纷:一名租客与同住房东发生矛盾,被要求立即搬走,并涉及押金不退、已支付房租无法追回、手机被扣等问题,最终诉至法庭。

本案始于2023年7月的一则租房广告。租客Mitsuhiro Kadota通过线上平台,租住了房东Monique Beaudry自住房中的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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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月租金为$1000元,另加$100元水电费及$50元家具使用费。Kadota支付了$500元押金后,于7月17日正式入住。

然而,合租生活仅维持了一个多月便闹掰了。

8月29日晚上,双方因家务分配问题(包括花园浇水和厨房清洁)发生争执。

当晚,房东要求Kadota立即收拾行李离开,并驾车将其送至附近一个被描述为“公园”的地点,告知其“三天内不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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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ota随后报警,希望在警方协助下取回被扣留的个人财物以及已提前支付的费用。

短信证据显示,警方曾与房东沟通,但对方称部分物品“找不到”。

对簿公堂

在CRT的审理中,双方陈述各执一词。

据租客Kadota主张,这是一次非法的、对方并没给予合理通知的驱逐。房东也无权扣留押金和手机,应退还自己9月份已支付的租金。

房东Beaudry辩称:结束合租关系是因为租客拒绝履行约定的家务,且租客行为具有攻击性——包括“用很凶的表情瞪她”、“转身背对她、不理人”、还推过咖啡桌、弄坏了一个洗衣篮,让她感到害怕,所以要求租客立刻搬走。

此外,房东还提出反诉,指控租客损坏了一扇老旧的“口袋门”(嵌入墙里的滑门),索要赔款,但无证据支持。

案件裁决要点

裁决一:属非法驱逐

CRT认定,即便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这种“和房东同住”的合租关系,法律也会默认存在一个“提前通知期”,一般大约是一个月。

房东这次只是因为日常矛盾,就要求租客立刻搬走,既没给时间、也没按应有程序来,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非法驱逐,需要承担责任。

裁决二:租客行为未达“重大违约”标准

法庭认为,房东所述租客的“攻击性行为”,虽造成关系紧张,但远没严重到必须马上把人赶走的程度。

参照以往案例,只有如人身攻击、恶意破坏财物、严重威胁居住安全等极端行为,才算是可以立即结束同住关系的“重大违约”。而本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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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三:押金必须退还,房东反诉不成立

法庭查看证据认为,涉案门体已使用50余年,裂痕更符合自然老化;房东亦无证据证明租客人为损坏,反诉驳回,$500元押金须全额退还。

裁决四:手机丢失责任在房东,但赔偿折价

根据录音证据,房东当晚确实接触过租客手机,并对归还问题刻意回避,法庭认定其应承担责任。

但因租客未提供手机型号或价值证明,仅判赔$200元,而非其主张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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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起案件需要赔付的金额也完全敲定了。CRT最终裁定,房东必须在30天内向租客支付共计约$2158元,其中包括:

    • $1850元赔偿金(相当于退还9月房租、押金以及手机赔偿);
    • $183.31元利息(按违约时间计算产生的利息);
    • $125元的仲裁与诉讼费用。

同时,裁决书还特别强调,这不是“建议”,而是一份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命令。

如果房东拒绝履行,租客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到BC省法院强制执行,其效力与法院判决是一样的。

来源:温房网综合DH, C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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