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房网综合CTV报道:一对大温夫妇3年前在高贵林购买了一套城市屋,但入住当天却发现主卧地毯和地板严重被尿液污染,异味刺鼻,根本无法居住。夫妇随后将卖家告上BC省法院,最终法官裁定卖家需赔付买家逾$2.5万元的维修费用。
验房与入住之间房屋状况发生变化
根据法庭文件,2022年,原告Morteza Mohamadighanatghestani与妻子Mana Novin花费$126万从一对韩国夫妇手中购入了一套位于高贵林的城市屋,地址是149-1460 Southview Street。
双方于2022年3月19日签署购房合同,并于3月21日进行了验房。验房时,房屋状态还算良好,当下并没有明显的异味或可见损坏,夫妇也因此安心等待交房。
然而,就在同年7月2日搬入的当天,夫妇二人刚踏入主卧,便闻到一股“浓烈的尿骚味”。同时,地毯、垫层甚至地板下层疑似长期遭尿液浸泡,味道呛鼻,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二人随即联系地产经纪人助理,并请来多家不同类型的清洁公司来现场进行评估勘查。
其中Mobi Cleaning公司使用紫外线灯检查后表示,主卧地毯污染严重,气味浓烈,甚至构成健康隐患,评估后的结果为“该房间在清洁前无法居住”。
另一家拥有43年经验的地毯清洁公司在评估中表示:“这是我们迄今遇到最严重的尿液污染案例之一。若房主尝试清洁反而会加重异味,我们建议彻底更换该房间地毯及底衬。在我们看来,这已构成生物危害。”
此外,Morteza夫妇还发现房内多处地毯已有明显修补痕迹,怀疑卖方曾试图拿它掩盖污渍。
卖方拒绝协商,买方只得自行修复
根据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应在交房前进行专业清洁。但Morteza夫妇入住后不仅发现房屋未能及时清洁,反而还有多项固定装置也被拆除带走,包括浴帘、主卧纱窗、车库遥控器、门锁及窗帘轨道等。
面对“货不对板”的房屋,Morteza夫妇第一时间试图联系卖家协商,但对方始终拒绝沟通。随后,二人联系了自己的房产经纪和律师向卖家寻求回复,对方也是一律拒绝,不予回应。
无奈之下,Morteza夫妇只能先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修复。在修复前,他们还请回当初的验房师Sasa Stojanovic重回故地进行第二次检查重。
Stojanovic在回访报告中表示,主卧有极强烈的尿味,“需要多次离开房间呼吸新鲜空气”,这与最初3月份验房时,房屋“略高于平均水平、无明显异味”的状况截然不同。
最终,夫妇二人为更换受污染地板、粉刷墙面、清除异味,累计花费超过$2万多元。
争议焦点:卖家是否履行交房义务?
鉴于卖方持续拒绝配合,夫妇忍无可忍决定以“卖家未依合同进行专业清洁、房屋交付状态与验房时严重不符、未交付多项本应保留的固定装置等“多项违约理由起诉卖家,并要求卖家赔偿共计$28,308.51元的维修费。
对于这些指控,被告卖家李先生承认,自己的妻子的确曾于交房前拆走浴帘、密码锁等物品,但李先生坚称房屋在交接时与看房时“无异”。并且表示,自己是长途卡车司机,交房前大多时间不在家,房屋主要由其妻居住。
当被问及是否曾养宠物时,李先生称女儿曾带一只西伯利亚哈士奇幼犬在屋内住了7个月,但坚称该犬在交房前并未回家。对此,原告提交邻居的书面证词,称近期曾见该犬出现在住宅内。
李先生还声称地毯污渍“早已存在”,或许是验房员疏忽,或买家自损,这并不能算是自己的责任。
但当法庭要求李先生提供相应证据时,李先生却未能提交任何支持上述说法的材料,反而是Morteza夫妇的证词与其第三方评估的内容相符。
法庭核实,卖家李先生的确在多个方面存在违约,比如,原告及其验房师、地产经纪提供的证词与照片相符,证实交房前并无异味或污渍;清洁公司与修复公司的评估报告及维修发票显示,房屋确实遭受严重尿液污染,需大规模修复;李先生承认未在搬出后请专业清洁公司,且拆除了包括门锁在内的固定装置,违反合同义务。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最终判定,按照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卖家李先生有义务在搬出后进行一次专业清洁,而非李先生所称,以‘半年前挂牌前的清洁’视为履行完成。
最终,法院裁定卖家需赔偿原告总额为25,411.98元,其中包括更换地毯与底板费用$16,122.50元;修复天花板与墙面费用$4,473元;清洁与检测费用$1,517.11元;替换被拆除物品费用(如门锁、纱窗等);以及原告的法律诉讼费用$2,118.38元。
房屋交易“最后1公里”不可忽视
此案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敲响警钟,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交房前的清洁责任不能含糊,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卖方负有基本的清洁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清空房屋内不属于交易范围的个人物品和家具、清理室内垃圾及杂物,并对房屋进行表面清洁,例如擦拭地板、厨房台面和洗手间表面等。
这些清洁义务的目的是确保买方在交接时收到的房屋状态,不会比看房时更差,至少应维持基本一致。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清洁义务并不意味着卖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深度清洁,即便房屋中存在某些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或旧痕,只要在看房时已经存在并被买家接受,也不会被视为卖家的违约行为。
而买家往往是在完成交房后,需要承担进一步的清洁和维护责任。比如许多买家在交屋后会自行安排深度清洁或进行翻修,这些行为属于合理的买方责任范围之内。
买方如果希望卖方在交接前完成更高标准的清洁,应在合同签署时明确列出相关条款,例如“交屋前需完成专业地毯清洗”或“聘请专业清洁公司进行全屋打扫”。
一旦纳入合同条款,这些要求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卖方必须履行,否则买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BC省房屋交易中有关清洁责任的划分,虽然在常规条款下有一定共识,但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仍须以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若买方有更高标准,例如要求“交房前完成地毯深层清洗”或“请专业公司进行全屋清洁”,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并获得卖方书面同意。否则,未来一旦发生争议,将难以维权。
来源:温房网综合ctv news, court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