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诈转让”!BC华人夫妇“暗渡陈仓”?欲将近100万房子“$1”过户给儿子!

CTV报道:一对温哥华岛的华人夫妇将他们的房屋过户给了他们的儿子,此举被法院裁定为“欺诈转让”。

华人夫妇认为,他们的举动符合中国传统的习俗,但是法官认为,他们将房产转让给儿子是为了逃避支付法院判决的40万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这次转让无效。

 

夫妇以“1元和自然的爱与感情”把房子过户给订婚的儿子

据本周发布的一份BC省最高法院判决书显示,H Huang和他的妻子Y Gao于2016年秋季将他们位于纳奈莫(Nanaimo)多佛路(Dover Road)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们的儿子TL Huang。

根据判决书,该转让的对价是“1元和自然的爱与感情”($1 and natural love and affection)。当时,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48.5万元。

根据BC省评估局的数据,目前该房屋的价值已经上升到99.3万元。

然而,这次转让发生的时间有点“巧合”。当时,H Huang正在和另一个叫Jian He的人打官司。H Huang是这个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2013年H Huang攻击了Jian He,H Huang被要求进行民事赔偿。2018年初,陪审团判决H Huang赔偿Jian He44.74万元的赔偿金。

 

债主再次将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卖房还钱

Jian He也是关于房产转让案件的原告,他认为H Huang和Y Gao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们的儿子是为了防止他将房屋作为收集他应得赔偿金的手段。

本周的判决显示,自从判决赔偿金以来,H Huang并没有向Jian He支付任何款项。

H Huang、Y Gao及其儿子对法庭表示,这次转让是合法的,是为了进行遗产规划并遵守中国的习俗。但是,法官Robin A. M. Baird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这次交易是一种欺诈转让。

Baird写道:“法定欺诈转让法案”(Fraudulent Conveyance Act)规定了将财产转让给“延迟、阻碍或欺骗债权人”的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对于“出于良好考虑和诚信”向合法买家转让的情况,有例外。

根据Baird的判决,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是没有有价值的对价的(只有1块钱),法律假设该转让是不合法的。

判决书写道:“被告承担推翻这一假设的责任,换句话说,他们需要证明这次转让至少部分地并非出于将该房产置于原告无法触及的意图。”

法官得出结论称,他们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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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oogle Maps

 

夫妇:房子给孩子是中国习俗!还可以“父债子偿”!

H Huang和Y Gao告诉法庭,他们将该房产转让给儿子是因为他已经订婚,而根据中国的习俗,他们的父母需要提前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他。

Baird指出,尽管订婚可能“可能是真诚的”,但他指出TL Huang和他的未婚妻后来分手了,至今没有和好。

被告H Huang还声称,中国的习俗是子女结婚后仍与父母一起生活,并负责家庭财务。

判决书总结了这对夫妇完成转让的原因:“H Huang和Ying Gao都没有收入来支付维护房产的持续费用,由于TL Huang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允许他们继续在该房产上生活,并照顾他们直至他们去世,他们觉得将所有权转让给他是公平的。”

法官指出,考虑到转让发生时H Huang只有五十多岁,他发现夫妇声称自己没有收入的说法很奇怪。

此外,被告没有提供文件证实儿子负责支付全家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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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oogle Maps

 

认定房产转染实质为欺诈,被判无效

Baird同意原告的观点,认为这次转让具有多重“欺诈标志”,包括其时间点——发生在可能导致被告面临巨额赔偿金的诉讼中——以及其最终结果是允许H Huang继续享受转让前所享有的房产利益。

判决书上说,三名被告都告诉法庭,他们已经在这所房子里住了20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继续这样做。

判决书写道:“它的时间点,恰好发生在明确确定被告面临对原告的巨额财务责任的民事诉讼中,这是极端可疑的。”

Baird进一步指出,夫妇想将房产转让给儿子,原本可以通过将他添加为拥有共同生存权的共同所有人来实现,而不是终止他们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判决书写道:“事实上,他们选择彻底摆脱房产的所有权清晰地表明了另一种意图。即使没有假设,我也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根据所有情况,这一意图是剥夺原告合法的追债救济措施。”

在得出这一结论后,Baird裁定该转让是一种欺诈转让,并且原告可以将他的判决登记在产权上,使得该判决可以作为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并确保原告有权以房产作为赔偿金的担保。

来源:凤凰加拿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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