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报道: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近期公布的一项裁决。
2022 年,房东尼尔马尔·辛格·桑德胡(Nirmal Singh Sandhu)向其位于素里市(Surrey, B.C.)一处房屋的租客下发了提前两个月结束租赁关系的通知,要求租客搬离,理由是他或其配偶将搬入该出租单位。

当时,卑诗省规定房东在驱逐租客后,必须搬入并在该单位内居住至少 6 个月。这一时间期限此后已被延长至 12 个月。
裁决指出,租客随后向该省的住宅租赁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争议申请,主张房东“未能实现驱逐通知中所声称的自住目的”。
在涉及所谓“房东自用”驱逐的争议中,房东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让仲裁员确信他们“更有可能”已经搬入该单位并按规定居住满了所需的时间。如果房东未能做到这一点,仲裁员可下令其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罚款。
裁决显示,桑德胡提交的证据长达 97 页,其中包括三份宣誓书、他与家人在房屋内的照片以及亚马逊的送货记录。
然而,仲裁员发现本案中的证据并不充分,并指出宣誓书来自那些在 6 个月期限过后才去过该物业的人士。
裁决引用仲裁员的话指出:“我对照片和亚马逊订单赋予的权重微乎其微,因为我发现它们不足以说服人得出房东已实际入住该单位的结论。”
对此,桑德胡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认为此前裁决“显失合理”,因为仲裁员“不当地无视了”宣誓书证据。
卑诗省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仲裁员有权“搁置”宣誓书证据,理由是这些证据来自那些“较晚、甚至晚得多”才出现在该物业的人士。
桑德胡还主张,仲裁员“未能对照片证据和书面证明给予应有的考量”。
法官再次认定,仲裁员有权做出决定,对照片和亚马逊送货记录“给予微乎其微的权重”。
法官蒂娜·迪翁(Tina Dion)在判词中写道:“本法院职责并非重新评估证据。相反,是在所给理由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记录,确定该决定是否属于明显不合逻辑、公然且显而易见地不合理,抑或近乎荒谬。”
蒂娜·迪翁法官写道:“在我看来,该决定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该决定是充沛的,理由也是充分的。”
最终,该复核申请被依法驳回,房东必须承担并支付这笔罚款。
来源:超级生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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