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 大温房东依法赶走租客后 竟被罚近$2万! 都是因为这疏忽

相信许多大温华人在积累了一段时间的财富后,都会选择投资置业。不过在大温的租房市场,众所周知,RTB(租房委员会)是更偏向于租客的,也因为许多并不合理或者过于严苛,导致房东利益受损。

最近列治文报(Richmond News)刚刚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一名房东因为终止和租客的租约,被判赔偿近2万加币。

据悉,这名列治文的房东明明已经按照RTB的流程,提前两个月向租客发出了终止租约的通知,驱逐租客离开房屋。

这是合法手段,且有合法理由——因为这样做,租客的儿子就可以搬进该单元。若房东或房东的亲戚需要搬入,属于刚需自住,理由合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让人大跌眼镜。

据悉,租客于2022年的7月搬出。大约3个月后,2022年的10月份,租客声称发现该房屋仍在市场上挂牌,于是一气之下将房东告到了RTB。

RTB因此判决,房东需要赔偿租客。判决书如此写道:“租户表示,他们在转售和租赁市场的高峰期被驱逐,这让他们损失了大量资金,因为他们的新出租单元的价格贵了45%。”

租户认为,他们声称儿子回搬过来,却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搬入,甚至他们怀疑,房东压根就没打算让儿子搬过来,甚至是在向RTB递交申请之后才搬进来,只是为了避免支付赔偿。

租户表示,挂牌经纪人还告诉他们,这个房子目前空置,可以很快的成交(售出)。

租户补充说,该房屋经过了翻新,目的是为了出售。曾经房东在他们入住期间就提出过要翻新和装修,但他们拒绝了,因为影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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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却觉得很委屈。房东表示,自己的确是想装修翻新,因为儿子和他的女朋友计划要搬进来。

但是,儿子后来和女朋友分手了,情况有变,儿子便觉得,希望放弃住在Richmond,转而去Burnaby找房子住,因为那里离他的工作单位更近。

正是因为如此,房东便希望把房子挂牌到市场上出售。理论上,是给儿子住还是卖出去,这并不关租客什么事儿吧?

可租客却觉得,他们是故意要赶走自己,因此编造了“儿子要入住”的理由。RTB提供了以下事实依据作为参考:

租户在10月份提出控诉与赔偿申请,而房东在10月份也收到了申请。房东取消了房屋挂牌,儿子在10月-11月期间搬进来了,每月付给父母$1000元的租金。

RTB认为,房东取消挂牌与儿子入住,其动机很可能是为了躲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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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RTB选择支持租客。负责此诉讼的仲裁员表示,房东和儿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儿子最初打算搬进该单位,也未能证明装修是为了儿子的利益而进行的。

裁决员认为,儿子搬进来“更有可能”只是为了“减少房东欠租户赔偿的可能性”,而房东未能证明他们在合理期限内采取了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在两个月的通知中列出的目的。

根据《住宅租赁政策指引》,房东或其近亲开始使用单位的合理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但通常较短,例如15天。

因此,房东必须向租户支付总计$18720加币的12 个月租金,并偿还他们 100加币的诉讼赔偿申请费。

房东对此很失望。他否认自己故意编造理由发驱逐令,与租客解约。他表示,自己还好心,特意提前2个月通知他们离开。

租客却认为,即使最终的目的是想要卖房,那么新的业主大可以接手他们作为租客——只要新的业主仍将此房用于投资的话。

房东还补充道,他不认可租客声称找到了房屋中介,并表示,自己明确在挂牌时写出了时间,最早道2023年5月才能最终成交入住。

这一纠纷也给广大华人房东提了个醒。有时候,并不是租客搬出去以后,双方就恩怨两清了。如果是以自住的理由驱逐租客,那么一定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让亲人朋友入住。

当然,关于RTB的裁决,如果大家有不满,是可以向BC省的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不是没有成功的案例。

但就这一起案件来说,房东再告,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气人!以子女入住为由强迫房客搬家 背后原因竟是……

温哥华一名租客表示,业主是一家拥有63个单位的物业公司,他日前接到对方通知,声称公司一名物业经理的子女需要入住其公寓,因此他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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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Freepik

马田(Ron Martin)居于温哥华希瑟街(Heather Street)的公寓单位已有十多年,他刚收到业主以挂号信向他发出搬迁通知,指示他要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因为业主的孩子需要入住该单位。

单位业主是一家名为Hardy Enterprises的公司,拥有该公寓整幢(共35个单位)建筑物,以及另一幢位于基斯兰奴区(Kitsilano)的公寓大楼,两处共有63个单位。

“所以,他们想赶我搬走是荒谬的。”马田说:“我的业主显然是有动机的。”

他认为业主希望把租金提高到市价水平,因为他现在每月需支付的租金仅 1,056加元。他指出,同一大厦的类似单位,租金高达2,000元

儘管马田每月是向拥有该单位的公司交租,但该公司在驱逐通知书中,把物业经理赫维茨(Kathryn Hurwitz)列为业主,并指她的子女将会入住该单位。

田土厅文件确认,单位的业主是Hardy Enterprises公司,而非赫维茨。该名物业经理向马田提出,在同一公寓有单位空出时,可安排他入住,但需要重新签订租约。

按本省租务规例,业主与租户在同一单位续租时,需受政府所定的加租上限约束,但如果租户搬迁到另一单位,租金加幅则不受限制。

马田已向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诉,聆讯将于明年1月4日举行,他暂时不用搬迁,但假如聆讯结果是业主胜诉,他就要在48小时内搬走。

他指双方有约在先,业主的行径令他感到不满。“我已经按承诺准时向他们交租,那他们的承诺又如何呢?”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星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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