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爽!大温华人房东教科书级“神操作”,一个月赶走白人老赖租客!

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对于那些遭遇老赖租客的房东来说,此文会带来极度舒适,赶快学起来。

生活在大温的一名华人房东,连日来在社交平台Po文,详尽记录了他驱赶老赖租客的全过程,很多细节堪称教科书级。这位房东表示,租住他家房子的是一对白人父女,最近这段时间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持续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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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说,女租客的父亲在去年底的时候对她有家庭暴力,她曾经半夜报警,警察来到后把她的父亲带走,不过后来释放后父女和好,但因为父亲不在,这个女租客没有收入,自然也就没钱交房租。

但女租客明显也是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交房租呢?房东说感觉她存在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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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房东是怎么知道这些事情的,他说是因为家庭暴力法院开庭,工作人员来过好几次,想找她父亲和她了解情况,但每次警察来敲门,他们即便在家也故意不开门,所以警察就会到房东家了解情况。

后来这个女子的父亲终于去了法院,法院判决了父亲不可以接近女儿。

但无论家务事闹成什么样子,该交的房租总是要交,不交房租房东就只有按程序走。

这位房东拿不到房租自然闹心,但他胜在是个“行动派”,从看出苗头之后就当机立断走法定程序,不吐槽、不瞎问、不做任何无用功,一切按照BC法律指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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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如果房租晚交或不交,第二天就可以给租客发10 day notice(form:RTB-30),有两种最普遍的方式给租客:

1:当面给,这是最好也最简单有效的;

2:见不到租客就贴在大门上(需要3天时间),且最好带上一个见证人,租客需要在5天内上诉或交钱。这期间如果给了房租,这个notice自然就作废了,但如果租客什么都不做,就直接在RTB申请direct request(只有BC省有)。

随后,把所有证据都上传,申请内容要仔细检查不能有错,交完申请大概两周,RTB会给一个初步审查结果,如果申请没有其他问题,需要把文件打印出来通过Canada post registered mail发给租客,合同上有几个人要发几份,每个人都要发。

等两周左右,就能直接拿到审理结果,需要递交给租客,如果租客还是不搬走,那直接去找法警公司,接下来的事情房东什么都不用做,只需要按规定付费,法警会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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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房东说,他自己是在上周五提交的相关表格,两个工作日后,也就是本周二早上9点不到,搬家公司、法警和锁匠全来了。

租客自然是故伎重演敲门不开,那就直接撬锁!并且从这一刻开始,房东更改了家里WIFI密码,也就是说房间里的租客连网都没有了。他在窗口听到了女租客和妈妈打电话要钱,她妈妈不给,她就开始卖惨,说那就给10块钱交话费,还说自己和狗要流落街头了……

打开门后,法警给女租客看了文件,搬家公司把东西给她打包搬了出去,搬完后她竟然还想赖着不走,法警把她请了出去。

这期间不需要房东做任何操作,全程在家等着就行,11点10分全部结束。

真的太爽了!最后,这个租客还是打车走的,不知道哪个倒霉的司机会遇到她,估计车费也会被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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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出后,也有网友觉得这波操作虽然爽,但也的确是因为租客算是“省心”,没有在5天内上诉,否则还会拖。但房东也做了解释:“上诉的确就要等hearing,等到后也还是要给钱,不给钱那就再来一次,这次就能顺利赶走。”

还有人说,有的老赖会找各种理由拖,比如生病之类,但房东说只要依法操作,就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他的租客还叫过好几次救护车呢,也说什么中风、心脏病、癌症,最后也一样赶走了。

所以,有需要的房东们,不要怵头,不要怯懦,有理走遍天下,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列治文预售屋项目突叫停 买家获通知取回订金

一个列治文市中心的公寓开发项目,在开始预售半年之后突然“暂停”,开发商致函买家称遇到不可预见、利率上升和发展挑战,并承诺下周开始退回订金。

据Richmond News报道,列治文Minoru Square的楼花买家本周被告知,开发商已“暂停”该项目,并将退还他们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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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u Square地点优越,位于明纳鲁大道(Minoru Boulevard)夹兰士登路(Lansdowne Rd.),距离Richmond Centre不远,由Thind Properties建造,计划建成一幢11层的住宅楼,拥有400多个单位。

该开发项目单间套房(studio suites),起价为534,900元;两间卧室加书房起价为839,900元。

项目于去年推向市场,预计将于2025年完工,2026年交房。

Thind在5月26日写给买家的一封信中表示:“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利率上升和发展挑战,我们做出了此时暂停该项目的艰难决定。”

该公司表示,将与列治文市政府合作,“改变开发项目的设计、住宅和商业构成。”

但与此同时,从下周开始,目前的买家将失去该单位,取回他们的订金——公寓价格的20%。

一位温哥华房地产经纪人Daniel Chen表示,他的客户于6个月前购买了Minoru Square的一套预售屋,他们对收到这封信感到非常惊讶。

他们认为开发商提供的理由并不够充分,“你不能因为需要重新设计开发就取消项目。在项目投放市场之前,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买家不能放弃合同,但开发商却可以在没有给出充分理由,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不过,他也表示,“但他们退还订金并立即通知我们是件好事,否则情况可能会更糟。”

卑诗大学(UBC)房地产教授达维多夫(Thomas Davidoff)则认为,如果开发商认为在当今的利率和成本环境下不再能获得足够利润,他们可能会取消该项目。

他补充说,预售屋是一项高风险投资,在当前利率和建筑成本居高不下的环境下更是如此。

来源:温哥华港湾、星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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