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Daily Hive报道:最近,一名华人吕女士因受不了房东种种租赁违约行为,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了法庭。故事开始时,吕女士和房东Andrew Muller曾是室友关系,两人同住在一套出租屋内,相处还算融洽。
因此,当Andrew Muller于2023年11月在大温地区购买了一栋联排别墅后,便邀请吕女士搬进去作为他的租客。
吕女士欣然同意,以每月$800元的租金租下其中一间卧室,并于次月入住,成为Andrew Muller的唯一租客。
然而好景不长,吕女士刚入住不久就发现实际情况与预期相差甚远:房屋的Wi-Fi无法使用,洗衣机也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她的卧室门没有门锁。这些问题导致吕女士和房东Muller的关系迅速恶化。
于是,吕女士在入住后不久便通知Muller,她将于2024年1月31日搬离。
双方关系破裂没几天后,矛盾仍在不断升级,几天后(12月13日),吕女士看到Muller在厨房和卧室区域刷墙,担心油漆气味影响健康,直接警告Muller她会向卫生部门举报。
Muller也忍无可忍,给了吕女士两个选择,要么安静住到1月31日,双方互不干扰别烦对方;要么在24小时内搬走,如果她不再“惹麻烦”,Muller会退还全额押金。
但吕女士也不是吃素的,对此威胁直接回怼表示,你要是敢锁我,我就在门口立马报警!
这番言语无疑刺激到了Muller,他直接选择了第二种“狂暴”方案,于次日(12月14日)更换门锁,将吕女士拒之门外,并告知她可以在12月15日回来收拾物品,卷铺盖走人。
最终,吕女士搬离后,既未收到退还的押金,也没能拿回当月剩余房租。
吕女士以房东未提前给出合理的搬迁通知为由,将Muller告上BC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指控他不仅未按合同规定退租和通知,还对吕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并要求Muller赔偿$400元押金、$800元租金以及$38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吕女士作为原告陈述,自己因正当提出房屋问题而被房东驱逐。
房东Muller则辩称,双方的合同允许他采取行动,并扣留当月租金和押金。
事实上,按照BC省的标准租房合同,通常并不包含任意驱逐条款。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合约包含了一项特殊条款,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基于合理理由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正是因为这条理由,Muller才认为自己并未违反租赁合同的
“驱逐”规定。
此外,他们的合约上还包括室友协议及其他隐藏条款,比如民事法庭在裁决中发现,双方曾约定保持安静、互相尊重,不得做出令对方感到不安全的行为。
对此,Muller还控诉称,吕女士在沟通中态度消极且言语极具侮辱性,违反了“保持安静”的协议条款,因此他有权驱逐她。
但经法庭审理,法庭认为,吕女士的沟通方式和用词并未违反安全条款或互相尊重的约定,因此判定她并未违约。这也表明,作为房东,Muller必须给予吕女士合理的通知才能终止合同。
法庭还认为,Muller要求吕女士在24小时内搬离的做法不合理,且未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的行为同样构成违约。
最终,法庭裁定Muller违反租赁合同,吕女士有权获得当月剩余18天的租金退款$480元($800元/30天×18天=$480元),以及$400元押金的返还,同时Muller还需承担吕女士的仲裁费用。
此案与往期房东租客纠纷不同的是,双方曾是好友,并在标准租房合约外附加了额外协议,而这些协议最终也成为双方关系破裂后的“回旋镖”。
这一案例也提醒房东和业主,即使是与朋友合租,关系友好,也需提前明确约定,避免因情绪化的决策导致最后的两败俱伤。
来源:温房网综合Daily Hive、法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