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报道:大温一对永久居民夫妇通过中国公司购买了一栋价值3000万加元的公寓楼,结果被征收了600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尽管他们以永久居民身份上诉,但BC省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均裁定,税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他们通过外国公司购买的房产。
这场官司不仅揭示了复杂的公司所有权结构,还引发了关于税法意图的激烈辩论。
“永久居民”不等于“免税通行证”
2018年,Mailin Chen和Yongjin Yong这对加拿大永久居民夫妇,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公司结构,购买了一栋位于本拿比Wilson Avenue的38单元公寓楼,交易金额高达3000万加元。然而,他们万万没想到,这笔交易让他们陷入了与BC省外国买家税法的激烈对抗。
BC省的外国买家税于2016年首次推出,旨在抑制外国投资者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从而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根据税法,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通常可以豁免这一税款。然而,Chen和Yong的购房方式却让他们的“免税梦”破灭了。
他们通过一家中国公司——南京鼎业投资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Nanjing Dingye Investment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购买了房产。
尽管Chen和Yong是这家中国公司的主要股东,但法院认为,这种复杂的公司结构使得房产的实际购买者被视为“外国买家”,因此必须缴纳外国买家税。
图源:CTV及法院文件
公司迷宫:谁才是真正的“买家”?
Chen和Yong的购房路径可谓曲折复杂。根据BC省最高法院的判决书,Chen拥有南京鼎业公司的大部分股份,Yong则持有剩余股份。南京鼎业公司又全资控股了一家BC省公司——Global Dingye Capital Ltd.,而这家公司又拥有两家编号为1164708 B.C. Ltd.和1162509 B.C. Ltd.的子公司。
其中,1164708 B.C. Ltd.直接购买了房产,并将其托管给1162509 B.C. Ltd.,后者被称为房产的“实际所有者”。这种层层嵌套的公司结构,虽然可能在商业上具有合理性,但在税法面前却成了“绊脚石”。
法院指出,尽管Chen和Yong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们通过外国公司购买房产的行为,使得房产的实际控制权落入了外国公司手中。因此,税法适用于这一交易,外国买家税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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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意图之争:法院为何不买账?
在上诉过程中,Chen和Yong的律师团队提出了一个关键论点:外国买家税法的初衷是抑制“外国国民”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而不是针对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加拿大控制的公司。他们认为,法院和BC省财政厅对税法的解释过于严格,忽视了立法的初衷。
然而,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主审法官Harvey M. Groberman在判决书中写道:
“税法的明确目的是通过抑制外国投资来减轻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压力。即使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其投资行为也可能与这一目的相冲突,尤其是在难以获取公司运营信息的情况下。”
Groberman进一步指出,税法的字面意义和立法意图都支持将Chen和Yong的公司视为“外国买家”,因此征税是合理的。他还强调,法院的解释不仅符合法律条文,也与历史和社会背景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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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给投资者敲响警钟
这场官司不仅让Chen和Yong付出了600万加元的税款,还为其他房地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尤其是在BC省房地产市场,外国买家税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成本。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复杂公司结构规避税款的投资者来说,这一判决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告。
Chen和Yong的这场官司,不仅是一场关于税法的较量,更是一场关于公司结构与法律意图的博弈。尽管他们以永久居民身份试图豁免税款,但复杂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最终让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场判决不仅为BC省的外国买家税法提供了新的解释,也为未来的房地产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在购房之前,了解税法、简化交易结构,或许才是避免高额税款的最佳策略。
来源:大温炬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