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报道:多伦多最近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一对夫妻因未能按时偿还超过百万元的按揭贷款,竟然想通过“左手卖右手”的方式躲避还款责任。
这是个什么操作呢?原来,这对夫妻在明知即使卖掉按揭房产也无法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偷偷将名下另一处价值接近240万加元的房产出售给了自己控制的公司。
幸好,债主及时发现并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了禁令,成功阻止了这对夫妇的计划。
事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20年9月。那时,一位原告向被告刘某(Lau,音译)及其公司Mortgage Impression Corp.(MIC)提供了一笔贷款,金额高达110万元。
刘某不仅是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还是其总裁、董事、司库和总经理。他提供的抵押品是位于多伦多市Rhodes Avenue上的两处房产。
然而,当贷款到期时,刘某和他的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这笔贷款。无奈之下,债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出售这两处房产。
最终,这两处房产分别在2023年11月3日和2024年1月8日售出。然而,房产的售出价格并未足以偿还全部欠款,仍然有超过41万元的贷款尚未偿清。
眼看债务仍然悬而未决,刘某和他的妻子斯托尔(Aaron Storr)手中还有一处位于东约克社区Torrens Avenue 194号的独立屋。
为了避免债主通过银行强制出售该房产来清偿债务,刘某在2024年3月27日将这处房产以象征性的2元价格“出售”给了自己的妻子斯托尔和ASML Holding Inc.公司,而这家公司实际上由斯托尔控制。
转让完成后,刘某夫妻又迅速向RBC银行申请增加按揭贷款额度。
最终,RBC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将贷款额度从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了100万元,达到237.5万元,几乎接近这处房产的市场价值。
在获得贷款仅一周后,刘某夫妻便将这处房产以238万元的价格出售。这个价格只比银行的贷款金额高出5000元,而这笔交易的交割日期定在2024年7月25日。
在此期间,债主并未得知这次转让和即将进行的售房交易。然而,当他们得知消息后,立即采取行动。他们担心刘某夫妻通过售房拿到资金后,不会用于偿还尚欠的贷款。
因此,债主向法院提出了“待决诉讼证明”(CPL)的申请,试图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这对夫妇拿到售房收益。
CPL是一种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登记在房产的产权证上,通知公众该物业存在法律纠纷。在该通知解除之前,房产不能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交易或按揭。
在审查债主的申请后,法官做出了有利于债主的裁决。首先,法官指出,刘某并未对债主的追债提出抗辩,这意味着债主很有可能在最终判决中胜诉。
其次,债主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的转让行为是为了拖延和逃避债务,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平价值。
更为关键的是,刘某明知债主正在追债,却并未告知其转让事宜。即使在转让后,刘某夫妻仍然继续居住在这处房产内,这表明转让不过是名义上的行为,实质上并无改变。
基于这些理由,法官认为刘某通过出售房产将资金变现后,很可能会将这些资金“耗尽”,使债主无法成功追回剩余的41万多元欠款。
为此,法官批准了CPL的申请,并要求将相关通知书送达刘某。在7月2日房产交割之前,债主还必须找到房产的买家,告知他们房产存在的法律问题。
这对夫妇试图通过“左手卖右手”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最终被法律阻挡。法官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债主的权益,也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判例。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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