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5月15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以 6:3 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正式确立“亲密伴侣暴力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受害者今后可以以“胁迫与控制型虐待”为理由,直接向施暴方提起民事索赔,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身伤害或殴打等既有法律路径。


这一裁决源于备受关注的 Ahluwalia v. Ahluwalia(阿卢瓦利亚案)。案件的原告在婚姻中长期遭受来自丈夫的身体、精神以及经济虐待。在随后的家庭法律诉讼中,她选择自行辩护,并首次提出将“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来主张赔偿。
代表多数意见撰写裁决书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尼古拉斯·卡西勒(Nicholas Kasirer)指出,现有侵权法体系并不足以覆盖这类伤害的本质。“现有的侵权行为无法弥补亲密伴侣暴力对尊严、自主权和平等造成的特定损害。”他强调,新设立的侵权行为,正是为了回应“胁迫控制”这种性质不同的错误,以及由此带来的“丧失自主权”这一独特损害。
在普通法体系中,Tort(侵权行为)是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一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合法权益,从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它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非刑事犯罪。

最高法院此次裁决之所以意义重大,不仅在于罕见地“创设”了一项全新的侵权行为,更在于同时确立了一套新的法律标准,用于指导未来类似案件的认定。这也为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维权路径,而不再只能依附于更宽泛、但未必精准的既有侵权类别。
卡西勒法官特别指出,由施暴者实施的“胁迫控制”,往往并不表现为单一、明显的暴力行为,而是由一系列看似零散、甚至单独来看并不严重的行为构成,但在整体上却形成了对受害者的系统性支配与压迫。
除了身体和性暴力之外,这类行为还可能包括:经济控制、跟踪与监视、限制伴侣接受教育或就业机会、阻止其参与社交与娱乐活动,甚至以自杀相威胁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最终剥夺的是受害者的选择权与自主权。
正如卡西勒在判决中所写:“当事人所表达的,并不仅仅是‘我是一个受伤的配偶’,而是‘我是一个失去自由的配偶’。”

回到案件本身,库尔迪普·考尔·阿卢瓦利亚(Kuldeep Kaur Ahluwalia)与前夫阿姆里特·帕尔·辛格·阿卢瓦利亚(Amrit Ahluwalia)于 1999 年结婚,2016 年分居。在此期间,她多次遭受身体、情感及经济层面的虐待。
分居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就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雷努·J·曼德哈内(Renu J. Mandhane)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这段婚姻“以情感和身体虐待以及经济控制为特征”,并首次创设“家庭暴力侵权行为”,判给原告 15 万加元赔偿。
不过,这一创新在 2023 年被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设立新的侵权类别,因为原告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殴打和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获得补偿。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一审的方向,但同时也对法律框架进行了关键修正。卡西勒法官指出,初审法官提出的“家庭暴力侵权行为”定义过于宽泛,因为它涵盖了所有家庭成员关系,而本案所讨论的,应当限定在“亲密伴侣关系”之中。
因此,最高法院最终确立的是一个范围更为精准的法律概念——“亲密伴侣暴力侵权行为”,并明确了其构成要件:原告需要证明,该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存续期间或关系结束后;被告有意实施了虐待行为;并且结合整体情境,这些行为构成了“胁迫控制”。

最终,9 名大法官以 6:3 的结果通过该裁定。三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则认为,现有侵权法已经足以提供救济,没有必要引入新的侵权类别。马哈茂德·贾马尔(Mahmud Jamal)法官代表反对意见写道,法院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承认新的侵权行为,而本案中,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可以通过既有法律为原告提供完整赔偿,因此没有理由进行干预。
这项裁决也再次触及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争议:当社会出现新的伤害类型时,法院是否应主动发展新的法律救济,还是应将这一职责留给立法机关来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加拿大联邦政府明确表示支持设立新的家庭暴力侵权行为,尽管此前从未就此进行专门立法。
总体来看,这一裁决不仅改变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民事维权中的法律工具箱,也标志着加拿大司法体系在理解“控制型虐待”这一隐性暴力形态上的一次重要转向。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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