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BC业主买到“缺墙”公寓!怒告开发商索赔$5000,结果只赔了这么点!

据温房网综合BIV报道,BC省一名男子因买到“缺墙”公寓向开发商提出索赔,最终仅获$500元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未在约定交付日期前完成室内隔墙建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若构成违约,业主是否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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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缘起

2018年10月,业主Ahmad Al-Tayyar与开发商City Point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签订了购房协议,购买一套一居室公寓。

2023年10月验房时,Al-Tayyar发现卧室与客厅之间缺少隔墙,整套房屋呈现“开间”格局,于是要求开发商加建隔墙,开发商当场口头答应。

2024年1月31日,房屋完成产权交割。2月2日,Al-Tayyar收到两把钥匙,但隔墙仍未动工。开发商要求他交回其中一把钥匙以便后续施工。

中间又耽搁了一阵子,隔墙最终于2024年3月27日建成,开发商于4月1日将钥匙交还Al-Tayyar。

双方争议

业主Al-Tayyar表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为一居室公寓,而实际交付时因缺少隔墙变为“开间”布局。

他认为这并非普通施工瑕疵,而是改变了房屋基本格局,构成严重违约。因此,Al-Tayyar主张自己因两个月的房贷支出及精神压力遭受损失,向开发商索赔$5000元。

开发商则是辩称,缺少隔墙属于交房时存在的可修复缺陷,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合同条款,开发商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此类问题,而隔墙已于2024年3月27日完工,表明房屋最终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BC省民事解决法庭认定,缺少隔墙虽属严重缺陷,但属于“可修复问题”,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然而,开发商未在交房前完成修复,确实违反了合同义务。

理由一堆,全被驳回

在赔偿方面,Al-Tayyar提出了多项主张。

首先,他主张,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因无法入住或出租房屋而仍需偿还房贷,要求相应赔偿。

然而,Al-Tayyar未能提供具体的房贷金额证明,也无法有效举证本人确实无法使用该房屋。开发商回怼,Al-Tayyar始终持有一把钥匙,具备随时进入房屋的条件。因此,该项请求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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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Al-Tayyar声称开发商原本把交房日期定在2024年1月25日,但因为“银行手续拖延”,他不得不申请把交房时间往后推了一周。

为此Al-Tayyar多付了$678.42元的延期罚金,他觉得既然开发商没能按时交付一居室,要求由开发商承担这笔钱,但同样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未获法庭采纳。

此外,他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也因无证据佐证而被驳回。

法庭裁决

最终,法庭虽认定Al-Tayyar未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但考虑到缺少隔墙确实造成两个月生活不便,裁定开发商赔偿$500元作为合理补偿。

按照《法院判决利息法》,Al-Tayyar对$500元赔偿金可自2024年2月2日起计息,截至判决日共计$3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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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开发商须在本判决生效后14日内向Al-Tayyar支付合计$534.99元,此金额在判决后仍依法继续计息。

至于Al-Tayyar提出的其余索赔请求,均被驳回。

关于诉讼费用,虽然Al-Tayyar最终拿到了一部分赔偿,但由于其最初索赔金额为$5000元,而最终仅获赔$500元,成功比例较低。

法庭据此认为他未取得实质性胜诉,因此驳回了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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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结果表明,购房者即便遇到开发商明显的失误,如果缺陷属于可修复问题,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根本性违约”,赔偿金额也有限。

同时,索赔能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Al-Tayyar虽然最终获得了补偿,但远低于他的诉求,也提醒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合同、票据等证据,否则即使确实遭遇不便,也难以获得更高赔偿。

来源:温房网综合BIV, C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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