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报道:“我们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为什么还要交外国买家税?”面对BC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陈麦林(Mailin Chen,音译)和勇永金(Yongjin Yong,音译)或许仍在不解。
然而,法院的判决书清晰表明:即使买家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若通过外国公司购买房产,依然逃不过高额外国买家税的命运。
近日,BC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原判,认定对一家2018年收购本拿比公寓楼的公司征收600万元外国买家税是合理的。
这起案件揭示了复杂公司架构下的法规适用问题,也为有意通过类似方式购房的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年8月,一家编号为1164708 B.C. Ltd.的公司以3,000万元购入了位于本拿比5978 Wilson Ave.的一栋38户四层公寓楼,并乖乖缴纳了141.8万元的物业转让税。

谁知两年后,麻烦找上门来——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一纸通知,告知公司还需额外掏出600万元的外国买家税,原因竟是该公司的实际受益所有人是外国实体。
这栋公寓楼的购买结构堪称“套娃”。购房的编号公司由环球鼎业资本有限公司(Global Dingye Capital Ltd.)全资拥有,环球鼎业又由中国南京鼎业投资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南京鼎业的大股东为陈麦林,小股东为勇永金,两人自2009年起就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不服高额征税,陈麦林和勇永金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的主要论点是: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尽管通过中国公司购买房产,但应该免于缴纳针对外国买家的额外税款。

他们认为外国买家税立法的初衷是为了阻止外国人抬高BC房价,而非阻止加拿大永久居民购买BC房产。
然而,上诉法院法官格罗伯曼(Harvey Groberman)领导的三人上诉庭并不买账。
格罗伯曼在判决书中直言不讳:这法律就是要挡住外国投资给本地楼市带来的压力,哪怕这外国公司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控制的,也不能例外。
为什么?因为外国公司的运作信息不好查,谁知道里面有没有猫腻呢?法律的字面意思和目的都指向一个结论——这600万,你们逃不掉。
格罗伯曼法官一锤定音:“财政部和下级法院的解释最符合法律条文的语言以及相关背景,上诉人的论点无法说服我他们的解释符合立法目的。”
BC省的外国买家税于2016年首次针对大温地区房产推出,如今已扩展至全省。
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永久居民无需缴纳这项税款,但这起案例给投资者上了生动一课:如果通过外国公司购买房产,即使拥有该公司的控股权,也可能被视为“外国买家”。
这场法律战的结局或许让陈麦林和勇永金心有不甘,但对其他投资者而言,这是一堂价值600万元的昂贵课程:在加拿大房地产市场,身份与税务之间的关系远比想象的复杂,投资前多咨询专业人士才是明智之举。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