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不是配偶! 加拿大女子告赢税局, 保住丈夫$10万退休储蓄, 无需偿还欠税

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一名阿尔伯塔省遗孀在与加拿大税务局(CRA)进行的多年法院诉讼中胜诉,成功保住了其已故丈夫留给她的退休储蓄账户中的数万加元。

周二的裁决中指出,玛琳·恩斯(Marlene Enns)不受加拿大税法中某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允许税务局在某些情况下向配偶或普通法伴侣追讨未缴税款,但根据法律规定,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那一刻就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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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才是‘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该人不再是‘配偶’,”法官写道。

此次上诉法院的裁决解决了一个多年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此前,涉及遗孀的案件在加拿大税务法院的裁决中结果不一。关键问题是:在像恩斯这样的案件中,“配偶”的定义应该是什么?

律师们表示,这对厘清CRA作为全国最有力的债权人之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利用的一种追讨工具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工具可以让税务局让某些人对他人的税务债务负责。

“这对已故欠税者的配偶、纳税人群体以及所有加拿大人来说都是好消息,”不参与此案但专注于税法的律师洛莉·博肯弗尔(Lori Bokenfohr)表示。

“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互相赠送财物。你并不需要非常富有才能在160条款下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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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称遗孀需承担未缴税款

案件的核心是玛琳·恩斯已故丈夫的RRSP账户。彼得·恩斯(Peter Enns)在近40年的婚姻中将玛琳设为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因此,他于2013年去世后,这笔资金直接转移给了她。

这笔RRSP账户的金额略高于10.2万加元,玛琳随后将这笔钱存入自己的锁定账户。

四年后,CRA的一项评估发现,彼得在去世时欠下了近15万加元的所得税。

税务局根据《所得税法》中160条款,试图从玛琳那里追回这笔税款,认为她是彼得的配偶。根据该条款,如果某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方式从亲近的人那里获得财产,他们可能需要为这人的未缴税款负责。

该条款旨在防止加拿大人将现金、汽车、房屋或其他资产转移给亲近的人,而自己在账面上看起来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税款。

但该条款也意味着,任何将财产赠与亲人的人,都可能无意中让他们承担自己的税务债务。

“在这里,CRA表示:‘妻子,你无偿获得了这笔RRSP,而你已故的丈夫在去世时有未缴税款,所以现在这也是你的税务问题,’”在卡尔加里执业的博肯弗尔律师说。

CRA希望追回彼得RRSP账户中的全额资金——102,789加元——以结清他的所得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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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定义不明确

玛琳最终将此问题诉诸法院。她认为税务局不能根据160条款追讨这笔款项,因为“配偶”的定义并不包括遗孀。

2023年,加拿大税务法院裁定不利于玛琳,认为即使在彼得去世后,玛琳仍被定义为他的“配偶”。

周二,联邦上诉法院做出了相反的裁决。

根据多个法律和字典定义,上诉法院表示,“配偶”被定义为已婚人士。根据定义,当一方配偶去世时,婚姻即告结束——因此,当玛琳继承这笔退休储蓄时,她不再是“配偶”。

法院表示,这意味着CRA不能利用160条款从玛琳那里追回款项以结清彼得的债务。同时,法院还命令CRA支付玛琳的法律费用。

税务局在发给CBC新闻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出于保密条款的限制,他们无法对具体的法院案件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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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琳的律师查德·布朗(Chad Brown)表示,他认为该案件展示了CRA如何利用这条款绕过对RRSP的税收保护机制。

“这种做法导致了不公平的后果。正如上诉法院在恩斯案中指出的,CRA不仅从延税账户中收取了资金,而且幸存的配偶还需为这笔资金的提款缴税,导致他们的整体情况更糟,”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

在玛琳案之前,加拿大税务法院对160条款下“配偶”的定义存在分歧。2013年一宗案件裁定,“配偶”一词不包括遗孀;但两年后的另一裁决则认定遗孀仍是配偶。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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