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府巧立名目“抢钱”?预售房入住近3年后竟被突然追缴更多交易税?!

据大温炬焦综合报道:撒切尔夫人曾说:永远不能忘记一个真理──政府并不赚钱,钱是纳税人自己赚的。如果政府要花更多的钱,那么只能让你缴更多的税。

家住高贵林Burke Mountain的A先生于2020年3月1日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预售独立屋的合约。当时开发商只有分割好了不同的lots,在show house里可以有三种不同外部设计、内部设计,以及用料颜色的选择。预售合约规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的时间等等,A先生支付了10万的订金,并确定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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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工地的情况/图片由投诉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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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于2021年5月18日交房(比合约规定晚了2个半月),然后A先生在专业的Notary Office和专业的过户律师帮助下完成了所有手续(Mortage、property transfer tax、房屋保险等等)。

 

BC finance追缴额外的交易税

2024年2月份A先生突然收到BC财政厅(BC Ministry of Finance)的一封信,信件中表示,因为A先生在2021年5月过户的时候,房子已经比合同价格涨了20多万,所以需要A先生补交$4498.78的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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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收到BC财政厅的追缴信

收到这封信后,A先生非常疑惑:

1、这封信上没有写明这项收费具体的deadline,只写着很不专业的“immediately”(像骗子的惯用伎俩);

2、A先生为此咨询了会计师、过户时lawyer,realtor和朋友等,但没有人知道这个税项,大家认为A先生可能遇上了骗子。再加上A先生考虑,房子入住已经近3年,如果确实是政府催税,也不会急这一时半会,于是A先生并未当即理会;

3、3月下旬,A先生又收到一封信,并且在这个税上加了penalty和interest。

#4月7日A先生回信:附预售合约等等

A先生重视起来,搜集了本次预售的合同、当时交付订金的复印件、给realtor的commission的支付凭证等等,按照政府信件上的此case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于4月7日回复了邮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重新审核。

6月25日,A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人说他是BC Ministry of Finance的J,是follow up A先生这个case。A先生当即表示可以通过邮件沟通,并立刻给他转发了当时发给之前那个负责人的邮件,包括了所有附件。

#7月4日A先生接到BC财政厅的邮件

7月4日,A先生收到了这个cas负责人M回复的邮件,邮件表示,他review了A的case,但坚持认为A先生需要缴纳这个税。他的几点理由如下:

a, property transfer tax 是基于过户当天的市场价格计算的;

b,过户当天的房价在合同签订6个月之内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6个月就应该有新的评估价了;

c,在非公开市场上房子的评估价是以第二年政府评估价(BC Assesment)为准;

d,如果A先生能提交专业的评估报告可以再提供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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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A先生再次写了回信,回信中表达了几层意思 :

A,这是一个预售的房子(在政府网站上,预售楼花是例外的,也就是说预售楼花的property transfer tax是以合约价格为准,不受过户时间的限制 )

原文:The property transfer tax is based on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property (land and improvements) on the day it was registered with the Land Title Office, unless you qualify for an exemption or purchase a pre-sold strata unit.

B,这个物业到底在公开市场或者非公开市场的判断存在概念冲突:其实更表明这是一个预售的物业,应当按照合同价格收取交易税(property transfer tax,而且在过户当天就已经缴纳了)

C、做2021年5月的房产评估报告不是当事人的责任。

 

中间插曲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回信,但是持续收到加了罚款和利息的信件。A先生无奈之下又向J发出了邮件,A先生表示,在他4月7日发送邮件后,直到7月4日才收到M的回复,为什么他需要承担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拖延造成的罚款和利息?

J先生回复邮件,他为延误表示了道歉,并表示将hold collections UNTIL I hear further from the appeals department。如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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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展:

#8月13日,A先生向2位BC省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发出邮件,再次重申:

1、这是一个预售的物业,应该按照政府网站相关楼花买卖的条例来收相关的交易税;

2、在信件里,明确规定有90天的dispute期限,但是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延误(自4月7日至7月4日),为什么作为当事人要承担政府工作人员延误带来的罚款和利息呢?

8月19日,A先生收到了M的邮件,邮件表示,为了避免更多的罚款和追加利息,A先生可以先支付这项税收,然后进行申诉,一旦申诉成功,A先生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A先生的疑惑

A先生目前正在准备资料,准备正式申诉。但A先生有几个疑惑:

1、作为BC省政府,是否有权力在官员任何想起让你缴纳额外税收的时候下达立刻马上纳税的命令?(在入住近3年后突然收到补缴交易税的Notice,没有明确的deadline,而是模棱两可的immediately)

2、买卖合约是否是一纸空文?所谓的“评估价”是否是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楼市评估报告?

政府网站明确表示,在非公开市场的房产的评估价可以以次年BC Assessment的价格作为参考,但参考价格并不准确,是以次年7月1日和10月31日的价格作为参考调整。(明明有准确的预售合约价为什么却要用并不准确的政府评估参考价格来收税?)

3、如果楼花在过户的时候房价跌了,政府部门是否会退还你已经缴纳的过户税呢?

4、如果在3年内房子已经再次售出,这部分税款如何追讨?如果有人缴纳有人不缴纳,这项追税有何公平可言?

5、BC省府财税厅是否可以任意拖延时间,而把罚款和利息强加在当事人的身上?

小编在BC政府网站上查到这样的一条:

需要定期与纳税人保持沟通,以保持审计或退款的顺利进行,并防止不必要的延误。 由纳税人或审计师造成的长时间未联系的情况应在审计报告或退款验证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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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一个预售物业,却要在入住近3年后按照并不准确的评估价追缴所谓“增值”部分的过户税,还要承受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延误的罚款和利息,BC省府,你们的“吃相”是不是太难看了?

来源:大温炬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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