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温哥华华人买家卖家起纠纷,卖房1年后原屋主仍未搬走

据温房网综合报道:在温哥华,卖了房之后过段时间才搬走很正常,比如7月1日签署卖房协议,可以写买家收房时间是8月、9月或者更晚。

但近日,各大媒体却报道了一起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的事件:温西一栋价值$390万的独立屋在出售后,华裔屋主继续住在里面了长达1年时间,期间还和新屋主打了官司,而且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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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独立屋位于西36街,原屋主是冯某和刘某。2023年4月的时候,他们和买家张某签署了合同,以$390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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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合同后,双方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原屋主以租赁的方式继续住在原来的家里,给新屋主租金。

这在温哥华也是很正常的,但这种协议一般不会长,只是用作给原屋主过渡用,毕竟买独立屋的人很少是用来长期出租。双方协议是:冯某和刘某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2023年9月,总计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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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其实挺详细:冯某和刘某需要每月支付5500租金、继续支付房屋维护费和水电费。双方一拍即合,没想到接下来却屡屡有纠纷。

 

$10万押金,成了导火索

一般来说租赁房屋要付押金,但冯某和刘某和新房主张某之间的协议却比较奇怪:不存在押金,但张某要暂扣$10万元,在租赁期结束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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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结束之前,原屋主冯某和刘某突然告知房主张某:“我们要继续租这栋房子,因为有租赁相关法律保障,接下来的租金不额外给,而是从这$10万里扣除。

这显然和一开始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同,张某自然是不同意,认为暂扣款就是暂扣款,既不是押金更不是提前预付的租金,更何况自己买了房,就签了5个月租赁协议,自己需要用房,怎么继续出租?

 

租务处先支持新买家,然后又叫停

双方争执不下后,只能通过BC省租务处(RTB)来解决争议。RTB的结论是:暂扣款不是押金,买卖合同中也显示“无需支付此类押金”。

2024年3月1日,新房主张某在忍无可忍之下,向冯某和刘某发出了终止租赁通知,但冯某和刘某再次申请RTB仲裁

4月开庭后,RTB表示,“张某可以入住,租户拖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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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很快情况再次反转:冯某和刘某申请对近期两个RTB仲裁进行司法复审。复审开始时,张某的入住令直接被暂停!

法官给出的答复是:

    • 第一次仲裁对暂扣款的认定有失偏颇导致错误地认为租客拖欠租金;

    • 第二次仲裁则完全依赖第一次仲裁结果。

    • 对于暂扣款不是押金的认定存在缺陷,因此两次结果全部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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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10万元的暂扣款就是押金,符合BC省《租赁住宅法》定义。张某驱逐冯某和刘某被暂缓,冯某和刘某能继续住在已经卖掉的房子里,迄今已经接近1年。

 

网友表示:租房有风险,买房暂租亦然

BC省的法律保障租户利益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此前BC省房东们还“围堵”过BC省住房厅长卡隆的办公室,呼吁租赁法案能保障房东利益,可并没有任何效果。

这则新闻曝光后,本地网友感叹“不仅房东出租房屋有风险,哪怕是买家购买房屋想短期租给前屋主也有风险。原本很快就能收回房屋自己住,结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愣是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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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Joey直言:“在BC省成为房东是充满风险的”;网友Paul表示“法律不完善,伤害一个又一个房东。”网友Josh甚至表示“这可以理解为诈骗,新房主是绝对的受害者。”

评论区网友几乎一致认为RTB的裁决是错误的、可笑的,认为前屋主的续租行为是无理的。可是,网友们又不是仲裁者,也只能发发牢骚。

 

租务处仲裁结果反转,时有发生

BC省租房相关法律有多复杂、有多“没有标准”?从一件事上就能看出:BC租务处(RTB)的仲裁结果时常有反转,上文提到的事件只是其中的一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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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被广泛报道的是发生在2021年的事:BC省高等法院的1名法官近日就一起驱逐租户案的上诉作出判决,认为RTB命令房东赔偿原房客1年房租的决定存在“程序上的不公平”,并下令RTB指派新的仲裁员,重新举行听证会。

原本判决的结果是:位于温哥华岛的房东夫妇Ball要向前房客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补偿,共计$1.62万加元,结果变成了“房东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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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的租赁相关法案可谓“变化莫测”,负责仲裁的部门的学习速度似乎跟不上法案变化速度的脚步,导致冤假错案一箩筐。

但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当租客告房东时,租务处的第一反应一定是先保障租客、安抚租客……在BC省租房界,似乎没有公平这一说。

来源:温房网综合Vancouver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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