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加拿大男子硬刚司法系统18年,最终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据温房网综合报道:加拿大一男子,因为一张交通告票,硬是和法院死磕了快20年,最近终于成功翻盘,洗清了罪名!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6月。多伦多市民Neville Greene开车途经Sheppard Avenue West与Jane Street路口左转时,被警察指控闯了红灯。Greene当场表示不服,坚称自己没闯红灯,拒绝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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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在2008年7月10日完成初审。

当时只有一名警员出庭作证,声称亲眼看到Green在路口左转时,路面交通信号灯已经转变红灯了。

当年审理这个案件的治安法官就单凭这句证词,裁定Green闯红灯罪名成立。

根据安省法院后来披露的文件显示,当年的定罪理由很是敷衍,全文只有短短两句话,大意是:“警员的证词逻辑清晰、可信度高,足以认定违法事实。”

时隔近18年,安省法院法官Brock Jones受理了Greene的上诉案,并在本月14日正式撤销当年的定罪结果。

不仅如此,Jones法官还批评当年的庭审存在多处严重缺陷!

首先。法官指出了案件漫长得令人匪夷所思的审理周期:没有任何人能合理解释,这起上诉案为什么会被拖延近18年才开庭审理,在这期间仅有人提及案件的相关文件曾长期处于遗失状态。

经审理核查,当年的初审庭审存在诸多不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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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本身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背景,全程自行应诉,但审理这起案件的治安法官并没有向他提供公平审判所需的基础性协助,且最终出具的定罪理由严重不足,完全回避了庭审中出现的核心争议。

而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Green驾车驶入路口时,交通信号灯究竟是否已经变红。在当年的庭审中,Green曾提出关键的抗辩理由,并尝试提交证据来佐证自身清白。

他当庭表示,自己驶入路口时信号灯确定为绿色,只是因为前方车辆阻挡了通行,他才被迫在绿灯跳转为黄灯期间继续等待并驶离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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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坦言,虽然在完全左转之后交通灯“可能”已经变红,但在他驶入路口的瞬间,红灯绝对没有亮起。

为了佐证这一说法,Green当时准备了案发路口的现场照片,试图向作为控方唯一证人的警员出示并让其核实。

这些照片的关键证明价值在于,它们能证实案发时段该路口正在施工、确实会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状态,从而可以直接反驳警员此前声称“现场无施工”的证词,完成关键的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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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Green虚心向当年的治安法官咨询正确的证据提交流程时,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专业指引,反而遭到了法官的冷嘲热讽。

对方讽刺称:“这里可不是《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随后敷衍地告诉Green,若有需要可后续自行出庭作证。

此后,当Green正式申请将这组现场照片作为庭审证据提交时,被治安法官直接驳回。法官给出的驳回理由不仅十分严苛,且完全不合常理。

他认为Green提供的照片是在被指控闯红灯的次日拍摄的,所以不具备证据效力,甚至额外提出此类照片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被法庭采纳,导致关键证据无法呈堂。

除此之外,法官在庭审流程中存在多处履职不当。

在面对警员与Green相互矛盾的核心证词,前任法官没有做任何分析比对,毫无理由地便直接采信警员证词、否定Green的陈述,完全无视了Green的证词,而这些证词其实已经足以对‘驶入路口时信号灯是否变红’这一核心问题产生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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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面对Green提交有利免责证据的诉求,直接粗暴驳回还不提供任何提交指引,导致Green无法合法出示关键证据。

最后,在庭审中公然讽刺无法律背景、且依法推定无罪的当事人,言行极不规范,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撤销定罪,正式宣告无罪

Jones法官在裁决书中明确指出,司法裁决的核心要求是法官必须清晰解释裁决依据,而本案的初审裁决理由,远低于法定司法标准。尤其在案件核心证词存在严重矛盾的情况下,法官更需要明确说理、辨析证词真伪,但初审法官完全未能履行这一基本职责。

法官还表示,虽然省级违法法庭日常案件量极大、审理流程简短,且案件本身也属于常规的小额交通案件,但繁忙的工作压力和常规的案件属性,绝不能成为法官省略裁决说理、履职失责的借口。

针对初审法官的证据裁定错误,Jones法官予以了明确纠正。

他说,Green在交叉盘问环节向警员展示照片、质疑对方证词的行为完全合法且合理,初审法官本应协助无法律背景的Green完成质证流程,而非予以阻碍。

同时,次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并非无效证据,只要能够证实照片真实还原了案发路口的状态、佐证了案发时存在施工情况,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对于初审法官的庭上讽刺言论,Jones法官着重提出了批评:司法人员对无法律背景、且依法享有无罪推定权利的当事人说出讽刺话语,极其不妥,此类行为会严重削弱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综合全部审理结果,Jones法官最终作出了终审裁定:正式撤销Green2008年的交通违法定罪,直接宣告其无罪。

法官还同时解释,鉴于本案初审存在严重的程序不公、履职失责等问题,将案件发回重审已完全不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决定直接作出无罪的终审判决。

至此,Green长达18年的申诉之路终于落幕。

来源:温房网综合国家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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