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报道:列治文一套挂牌价$265万的豪宅,因为卖家交房前一周突然发大水,买家拒绝完成交易,双方闹上了BC省最高法院。最后结果:法院站队买家,卖家必须退还$13.25万定金,连同利息和诉讼费一并赔付。
买家郑女士(Katherine Cheung)当时还是个大学生,父母帮她看中了列治文Eperson Road这套五房五卫的豪宅。

2022年4月,她以高于挂牌价的价格签了无条件合同,约定6月完成交割。
合同里有一条标准条款:“交房时,房屋状况须与买家2022年4月9日看房时基本一致。”
谁也没料到,交房前一个礼拜,房子漏水了。
郑父是在旁边的楼看完事情经过去顺路瞧了一眼,隔着前窗往里看——木地板全都拱起来了,泡了水。
几个人6月8日进屋一查,整栋房子热得像蒸桑拿,主层地板泡烂,橱柜底部和墙体底部全被水泡了,花岗岩浴缸(hot tub)整个从底座浮了起来、瓷砖也带起来了。
郑父说,往外面看,地基边上还有水不断往外渗,后院草坪泡到水都不再往下渗了。
卖方请了修复公司当天就开始处理。
但郑家不想要了。
2022年6月10日,郑家律师正式通知对方:不完成交易,要求退还定金。理由是房屋已经不适合居住,跟签合同时的状态完全不同。
卖方律师的回复措辞很硬气——说买家“无权解除合同”,说这不过是“洪水造成的轻微外观损坏”,不够格作为拒绝完成交易的理由。
最终,卖方到10月才把房子卖掉,成交价是$216.5万,比郑女士当时答应的价格少了近$50万。
卖方随后反诉,主张是买家违约在先,要求赔偿。
法官休斯(Justice Jacqueline D. Hughes)不买账。

她的判断是:郑女士签约买的是一套没有水损历史、可以直接入住的住宅。但交房当天,卖方能交出的,是一套刚经历过严重水浸、修复工作尚未完成、受损情况还没完全摸清的房子。
这已经远超“轻微外观损坏”了,是根本性违约。
法官裁定,即便以上判断有误,合同中那条“交房时须与看房时状况基本一致”的条款,本身就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买家同样有权解约。
反诉被驳回,定金全数退还,诉讼费也由卖方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原卖家林惠雪(Hui Xue Lin)在案件审理期间去世,其女儿陈蒂芙妮(Tiffany Chen)——也是当初这套房子的经纪人——继续参与了诉讼。
一场水淹,让卖家少卖了$50万,还搭上一笔定金和律师费,实在是倒霉。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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