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近年来,关于“入籍后销户”的话题在海外华人圈中备受关注。因为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中国公民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
原国内居住地的户籍就应该立即注销。然而,总是有些华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的报道称,男子章某加入外国国籍后,不仅没有注销户籍,还将原户籍迁入深圳。

之后章某又持国外护照、办理了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中国。
在办理签证延期申请时,章某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认定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不仅要拘留,还要罚款也就是说,关于加入外籍之后,还能不能拿着户口本在国内继续像“中国人”一样地生深圳这起真实案件,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

入籍新加坡却“留学归国”落户深圳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介绍,章某原本是中国公民,后来因个人发展需要,加入了新加坡国籍。
这本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和新加坡的法律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也意味着章某一旦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2018年5月12日,已经是新加坡籍的章某,却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自己的户籍从N市迁入了深圳市。
这一操作,看似顺利完成,实际上却埋下了隐患。因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前提身份,必须是中国公民。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办理了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
该签证允许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但到期后,章某并没有按规定离境。
同年7月,他还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了签证延期。
也正是在这次审核中,问题被彻底查了出来——章某在深圳的中国户籍,一直没有注销。
厉害的是,章某还是拒绝注销中国户籍,硬是拖了3年,直到2023年3月,他的户籍才被正式注销。
一边当“外籍人士”一边在深圳长期上班领工资
稍后,公安机关对章某进行了立案调查,也让更多细节逐渐浮出水面。
出入境记录显示:近10年里,章某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使用新加坡护照出入境高达187次。

与此同时,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长期领取固定薪酬。
也就是说——他一边用外籍身份频繁出入境,一边在国内长期工作、生活。
调查中,章某承认其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但就没有在国内注销户籍。
与此同时,中国公安机关还专门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确认章某在入籍新加坡时,确实提交了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自2007年起,章某就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综合所有证据,公安机关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依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当事人不服:“我一直在中国生活,还是中国人”
章某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他提出异议称:自己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居住生活,期间还以中国籍身份办理过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
他还表示,自己在此期间从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没有主动申请过退出中国国籍,他认为自己应该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章某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随后,他又上诉到法院,认为自己在中国境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情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法院判决很明确, 不承认“双重国籍”
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结论十分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章某在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此后,他又长期持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频繁出入境,足以证明其认可并使用外国国籍身份。
至于其在国内隐瞒外籍身份、继续办理中国证件的行为,不能反向证明其仍具有中国国籍。

同时,法院还认定:
章某在Q2签证到期后继续滞留,已构成非法居留;
在取得新加坡国籍后,未取得工作许可长期在华工作,已构成非法就业。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这里也再提醒海外华人一句:不论是否注销户籍,只要依法加入外国国籍,在法律层面,就已经不再是中国公民。
以为不主动去注销户口,就能保住在国内生活的“便利”,这种贪心终究还是要付出代价。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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