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华人爸爸花200万给儿子买豪宅豪车结婚!离婚后全没了…

据加国无忧综合报道:置办婚礼很复杂,但人们总是忙得开心,因为是喜事。同样,婚姻破裂也会引发一系列的斗争,这种“忙”会让人心力憔悴。

不久前,在加拿大高等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就涉及了一桩非常复杂的离婚财产纠纷。而这场围绕着价值200万的豪宅、豪车、餐厅的家庭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华人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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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案件的主要争议是关于一套家庭住房的所有权争夺。为了保护隐私我们先将男方称为刘先生,女方称为马女士,还有一个重要人物男方的父亲,我们称做刘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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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Canlii

事情还要从2010年春天说起,当时还是高中生的两人相识在温哥华的一所中学。因为他们都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所以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之后的几年里,两人分分合合,但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

2015年3月,马女士怀孕了,随后刘先生就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该车是以男生的名义注册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两人至此并没有结婚,所以“未婚先孕”这件事,让女孩很困扰。

2015年6月1日,刘爸爸购买了位于BC省高贵林的一套房。产权被登记为儿子99%的所有者,爸爸1%的所有者。刘爸爸支付了房产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首付和所有按揭。

2015年8月5日两人结婚,马女士12月生下了一个孩子。2018年马女士回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她发现独自在加拿大的丈夫,疑似与别的女人有染。这或许也是两人婚姻破裂的原因。

2018年9月11日,刘先生和马女士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其中刘先生同意将他房产的权益、一辆宝马X5和一家餐馆企业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马女士。

此后,两人漫长的财产纠纷就开始了。马女士要求强制执行《分居协议》,而刘先生则认为这份《分居协议》是不可执行的。马女士说,该房屋是男方父亲在自己怀孕后购买的,是送给小夫妻的礼物。但刘先生全家都否认该房屋是赠送给这对年轻夫妇的,刘爸爸才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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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51记者拍摄

问题1:刘爸爸是否将宝马车赠送给儿子?

刘爸爸声称他支付了宝马车的所有费用,虽然车子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但他对该车辆拥有实际所有权。在审判中,刘爸爸声称,宝马车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只是因为他在买车时没有带驾照。法官认为他编造了这个解释,以试图证明他是车辆的拥有者。而且,儿子承认,宝马车是他们夫妻的家庭财产。法官裁定宝马车是刘爸爸赠与儿子的礼物。

问题2:刘爸爸是否将高贵林房产的99%产权赠送给儿子和儿媳妇?

刘爸爸坚称,他从来没有打算将高贵林房产赠予儿子和儿媳妇,他的儿子和其他人包括马女士都知道这一点。

他将物业的所有权99%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原因包括:1. 因为他是外国人,如果没有儿子的联名,他可能无法获得抵押贷款。2. 儿子会英语,可以帮忙管理该物业。

他之所以保留1%的所有权权益,是为了防止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

法官表示,在这对父子共同签署抵押贷款时,儿子是一名没有工作的学生,完全依靠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没有证据表明,除了他父母给他的宝马车,他还拥有其他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不太可能仅仅因为共同签署而获得抵押贷款。

法官还表示,土地所有权登记提供了“法律和衡平法上确凿的证据”,证明儿子拥有该物业99%的权益。

法官还认为,刘爸爸是在得知儿媳妇怀孕后,加速了买房的计划。当时刘先生曾向马女士以其父母承诺,称他的父母会在经济上支持他们(直到他们能够自给自足)、教他们如何做生意并给他们投资、其每年都会来加拿大半年照顾孩子。

法官认为,根据这份对话的内容,刘爸爸当初买房的初衷是为了赠予儿子和儿媳妇。

问题三:刘爸爸是否将餐馆业务赠与儿子?

法官接受马女士的证据,即刘爸爸长期以来提供资金让儿子和儿媳妇做生意。餐厅资金的垫付与男方父母承诺对小两口的经济支持和提供资金帮助他们创业相符。刘先生在与马女士分居后从餐厅收到了5万元,并据为己有。最后,刘爸爸从未真正期望儿子和儿媳妇在任何特定时间范围内还款。

综上证据,法官认为刘爸爸垫付给儿子购买餐馆股份的资金属于赠与。因此,刘爸爸虽然掏了钱,但他并非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裁决

刘爸爸声称自己掏了200万买房、买车和餐馆,他认为自己是这三样财产的时机所有者,但法官裁决这些全是赠与儿子和儿媳妇的,因此是小夫妻的家庭共有财产。

最后,法官判决双方所签署的分居协议有效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刘爸爸只能在房产出售后取回1%的产权,其余的资产全部判给了女方。

 

大损失!驱逐通知漏写日期 租客不走列治文房东售房泡汤

列治文一位房东说,因为她忘记在租户的驱逐通知上注明日期,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裁定,为期两个月的驱逐通知无效,导致她的物业无法顺利出售,她将无法支付祖母的医疗费用。

据Richmond News报道,由于房东发出的驱逐通知上的信息不完整,住宅租务处于上周裁定,住在列治文Gilmore Crescent地下室套房的租户,不必搬出该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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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该物业的房东孙嘉敏(Karmen Suen,译音)表示,她“迫切”需要出售所筹款项用于支付祖母的医疗费用,包括陪伴护理和理疗费用。房屋成交的条款中,包括租户须腾出物业。

租户Li Xing Li和Hong Che Shi是在房东将通知交给他们的儿子,并张贴在他们的门上之后,收到了两个月的驱逐通知的。

然而,仲裁员注意到驱逐通知上并没有日期,于是裁定为期两个月的通知无效。

仲裁员同时指,房东仍可向租户发出适当的驱逐通知,但孙嘉敏已申请对该决定进行复核,如果遭驳回,她便须将此事提交卑诗省最高法院。

她声称租户没有向她提供仲裁员决定这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复核申请中,孙女士进一步声称驱逐通知可能已被“篡改”,因此没有显示日期。

但仲裁员在裁定中指出,房东自己张贴在租户门上的驱逐通知的照片没有显示日期。孙女士表示,新业主已经搬进楼上单元,但他们年迈的父亲因无法爬楼梯,需要住地下室。

仲裁员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腾出房屋,但就在裁决中指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加国无忧、都市加西追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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